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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获证客户新版标准转换的通知

时间:2016-04-15 08:4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尊敬的 ISO9001质量 、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客户: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9001:2015和ISO 14001:2015标准,已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并实施,相应的新版国家标准也即将发布。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2015年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9001:2015和ISO 14001:2015标准,已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并实施,相应的新版国家标准也即将发布。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2015年第30号)和国家认可委《关于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 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 CNAS-EC-046:2015)的文件要求,为做好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客户依据新版认证标准的认证和换版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QMS、EMS依据新版认证标准的认证实施,包括依据新版认证标准新申请的认证,以及持有旧版认证证书客户的认证转换。
本通知也适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注1:本通知中的新版认证标准,在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前,指新国际认证标准(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在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后,指新版国际认证标准和新版国家认证标准;旧版认证标准指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
注2:本通知中的认证标准换版指新版认证标准代替旧版认证标准。
注3:本通知中的新版认证证书指依据新版认证标准颁发的认证证书,旧版认证证书指依据旧版认证标准颁发的认证证书。
二、时间安排
1.自2016年4月份开始,接受客户依据新版认证标准的认证申请或认证转换申请。
2.初次认证和再认证客户
(1)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客户可自愿选择按照旧版认证标准或者新版认证标准申请QMS、EMS认证。
(此期间按旧版标准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018年9月15日,通过新版标准转换后换发为有效期三年的认证证书);
(2)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接受依据旧版认证标准的QMS、
EMS 认证申请;自2018年5月1日起,不再安排依据旧版认证标准的QMS、EMS初审和再认证审核;
(3)自2018年9月15日起,不再依据旧版认证标准颁发QMS、EMS认证证书。
3.已获得QMS、EMS旧版认证证书的客户
(1)已按旧版认证标准颁发的QMS、EMS认证证书,应在2018年9月15日前按新版认证标准转换完毕;
(2)自2018年5月1日起,不再安排依据旧版认证标准的监督审核;
(3)自2018年9月16日起,未完成转换的旧版QMS、EMS认证证书将自动失效。
三、工作安排
1. 已获证客户的认证转换流程(见附件1)
2.转换方式
获证客户可结合监督、再认证审核进行认证转换。当客户需要时,也可通过专项审核方式进行认证转换。
3.转换准备
获证客户应对本单位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转换工作进行策划、准备、实施,识别新版标准中的新增、变化内容对其管理体系的影响,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评审、修订,并对其管理体系进行调整,确保符合新版标准的要求。
获证客户申请认证转换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内审员、体系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新版标准的培训,以充分了解掌握新版标准修订变化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2)识别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之间的差异,分析这些差异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
(3)组织全员实施修订后的管理体系文件的培训,以了解和掌握修订后的管理体系要求,并按新要求实施运行管理体系;
(4)组织实施新版认证管理体系的内审及管理评审工作(也可以是专项管理评审、专项内审或专项检查)。
4.申请
(1)依据新版认证标准申请初次认证/再认证的客户应按《依据新版认证标准申请认证/转换客户应提交的资料》要求提交全部申请资料。
(2)已获得旧版认证证书的客户,当结合监督审核或专项审核实施认证转换时,客户需提交如下认证转换申请材料:
a.填报《依据新版认证标准QMS、EMS认证转换申请表》(见附件2)提出书面转换申请。
b.按《依据新版认证标准申请认证/转换客户应提交的资料》(见附件3)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对于备注中标注“新增”、“有变化”的资料必须提供;其他资料如有变化仍需提供。资料提交时,如确认之前已提交资料中已有相关资料且无变化的,可不再提供。
5.转换审核
(1)审核准则
在新版国家认证标准正式发布前,按新版国际认证标准实施认证,审核准则为ISO9001:2015;ISO14001:2015;在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审核准则为新版国际认证标准和新版国家认证标准。
(2)实施文件审核。
(3)应关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绩效,确认客户是否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对达不到新版认证标准要求的客户,提出整改要求,并确保验证
合格。
6.认证证书
(1)经现场审核确认客户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已符合新版认证标准要求,经认证决定后,对满足要求的客户颁发/换发认证证书。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依据2008 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和2004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018年9月15日;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了依据新版认证标准转版审核的客户,将在原证书生效日期的基础上换发有效期至三年的认证证书。
(3)通过新版标准认可转换之前,颁发的新版认证证书不带认可标识。
(4)依据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和 GB/T50430-2007 开展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确保同时满足两项标准的要求。
(5)认证证书换发将以旧换新,获证客户应交回原旧版认证证书,再颁发新版认证证书。
7.关于新版国际标准与新版国家标准衔接的特殊说明
(1)在ISO9001:2015、ISO14001:2015发布后至新版国家认证标准发布实施前的时期内,可接受依据国际标准即ISO9001:2015、ISO14001:2015的认证申请及转换申请;在国家新版质量、环境认证标准发布实施后,方可接受依据新版国家质量、环境认证标准申请及标准转换申请。
(2)依据ISO9001:2015、ISO14001:2015颁发的认证证书,在新版国家认证标准发布实施后,将依据新版国家认证标准对认证过程进行复核,确保获证客户在整个认证过程中对新版国家认证标准要求理解实施准确到位。对符合新版国家质量、环境认证标准要求的,可在第一次监督后换发为新版国家认证标准ISO9001:2015、ISO14001:2015的认证证书;对不符合新版国家认证标准要求的,将做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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