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增强认证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 取得国际互认协议集团成员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能力的信任;
4、 参与国际和区域间合格评定机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5、 可在获认可业务范围内颁发带有CNAS国家认可标志和国际互认标志(仅限QMS、EMS、P)的认证证书;
6、 列入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名录,提高认证机构知名度。
(责任编辑:admin) |
2、 增强认证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 取得国际互认协议集团成员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能力的信任;
4、 参与国际和区域间合格评定机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5、 可在获认可业务范围内颁发带有CNAS国家认可标志和国际互认标志(仅限QMS、EMS、P)的认证证书;
6、 列入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名录,提高认证机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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